出版刊物需要什么条件?在国内出版刊物需要符合很多条件,并且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国内的基本要求是个人不具备开办期刊的资格,因此个人是无法开办期刊的,只能是组织或者单位才行,对组织和单位也有一定要求,总体来说办刊的要求还不算太高,单位需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需要有一定规模的工作人员以及办公场所等等,这些都是基本要求,对于单位来说并不算什么高要求,但也需要具备一定资质,资质审查不可或缺,并且会非常严格,条件主要包括大方面:
1.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3.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4.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刊号也是不可或缺的,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都是办卡所必须的,国际刊号的申请要容易一些,国内刊号的获取也要经过严格审查,国内刊号的颁发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来完成的,以上是办刊的基本要求,更多关于学术期刊的常识欢迎咨询期刊期刊论文网在线编辑。
《出版刊物需要什么条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