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外省认可吗?很多人员来信咨询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自主评审?自主评审指的是在本单位评职称,自主评审近几年一直都是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一些省直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逐渐的在采用自主评审这一机制。
一般情况下自主评审只在本单位有效,在别的单位或者是外审是没有作用的。高级职称是职称里面级别最高的,相当于教授级别的。想要全国都可以认可还是根据国家要求的评职称比较好,但是自主评审也是有一定优势的,要不然也不会有很多单位纷纷组织评审。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的说说: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的意义
推进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彻底下放评审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行动,是赋予企事业单位的又一项用人自主权,有利于用人单位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各类人才专业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州、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会改革精神、把握改革方向,把一分部署好,把九分落实、落细、落具体,确保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职称自主评审的思路、范围和对象
(一)总体思路。职称自主评审的总体思路是: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放管服”关系,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稳步推进,成熟一个、下放一个、施行一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适用职称自主评审的系列(专业)和层级。本单位主系列(专业)高(含正高)、中、初级通过相应层级评委会评审方式或单位考核认定职称的。
(三)适用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
1.省直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2.省直单位评审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开展自主评审的。
3.市直单位符合条件需要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报省人社厅核准同意。
(四)下列情形不实行或暂不实行职称自主评审:
1.全国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实行。
2.本单位辅系列(专业)暂不实行。
3.按专业评审的单位,虽符合设置副高级评委会条件,但不符合设置正高级评委会条件的,暂不实行(高校除外)。
4.自主评审权暂不下放到具备评审条件的本单位下级机构。
三、职称自主评审条件
(一)保障有力。有一个政治坚定、依法行政、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改革创新、公道正派的领导班子。单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有力。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对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对已赋予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落实有力、执行到位,单位职工反映良好。相对固定的评委会工作机构。有开展职称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制度健全。主要包括评委会评审规则、评审标准(包括品德评价办法)、答辩办法及工作规则、前后公示办法、诚信责任承诺办法、失信惩戒办法、评委会工作机构运行规则、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审监督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
(三)符合设置评委会的人数条件。按系列设置高级评委会,本系列或相近专业的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100人左右,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40人左右;按专业设置高级评委会,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职称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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