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有哪些?根据最新的教师职称改革政策,按照规定可将教师职称的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人社局发布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是确定教师职称等级的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学职称一般有中学教师三级、二级、一级、高级(高级职称、副教授级)、特级(一种荣誉)。
小学职称一般有小学教师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中小学教师职称有哪些?教师职称每往上晋升一级,都需要教师在岗位上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的规定要求,在满足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参加职称考评通过后就可以晋升职称,人社部门应根据评审人的职称等级,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