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私立、民办学校,应当在政策、教师招聘、招生等方面予以鼓励,使之获得与公立学校同等的教育地位、同等的教师待遇。事实证明,大力发展私立、民办学校,有利于充分利用民间社会资本来弥补当前公立教育资源的不足。私立、民办学校可以运用市场机制运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质量,争取以其论文联盟量、办学特色来吸引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入学。
(1)加大学校招生制度和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均衡教育首先要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数量,使所有儿童都能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接受优质的教育,最根本的就是将每所学校都办成好学校,并办出自身的特色,这就要求各级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并用法律予以保障和落实。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重点中学的办学优势和效益,凡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以减少升学和择校的竞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依法办学,以满足一些家长为子女择校的要求,使学校和公民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观和就业观。鼓励一些学校在实行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实施各类特色教育,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2)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应对薄弱学校实行优先发展的政策,要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可以把各地区落实年度审核制度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实绩考核,在各种地区性评价中,应当把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改造和发展作为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评估的主要指标,使地区通过政策倾斜和制度安排等手段,为普通学校搭建发展平台,向薄弱学校提供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其自主发展。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实现通观全局,统筹规划。首先,以市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学校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再决定计划方案;其次,要科学地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小学的布局结构调整要和整个城市的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变迁的趋势综合起来考虑。在通盘考虑后,确定要新建的学校地址,要保留、合并、扩建、撤
(3)切实落实应承担的投入责任,建立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改善择校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首要,要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缓解供需矛盾,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这就要求各级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并用法律予以保障和落实。此外,“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设置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规范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用法律规范中小学生均经费标准和办学条件标准,规范学校办学条件;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对教师管理实行由县市逐步过渡到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配置,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化。
(4)加强对择校收费行为的管理,加大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强化政策的权威性,健全地方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制,对择校乱收费的相关责任人要问责处理,要控制择校生的比例,采取学校收费“公示制”,严格处理高收费“乱收费的行为”,实行“统一收费制”。学校收费应由财政部门统一操作,家长将钱统一交到指定的银行或相关部门,统一开具发票。要加大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扩大监督面,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深入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具体来说,可以实行教学招生收费的“阳光工程”,将招生办法、招生名额、择校生比例及最低分数、收费办法和标准以及录取结果向全社会公开,使教育收费在阳光下进行,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乱收费要及时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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