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咨询网,专业提供留学生论文、职称发表论文等各类论文学术咨询服务的论文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百科

法学学年论文写作规范

来源:职称论文咨询网发布时间:2022-07-08 14:00:04

摘 要: 法学论文写作是对学生利用所学的法学知识,独立进行学术研究能力的考查过程,同时也是对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精神的培养过程。通过对论文的选题和正文写作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论文写作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和写作规范,探讨选题的相关要素以及正文写作部分内容的基本逻辑关系和表达方法,为本科学年论文写作提供基本的思路。

  
  关键词: 论文选题; 正文逻辑 ; 学术精神。
  
  一、论文的选题与构思。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而且是最重要的环节。“选题能力,是科学研究能力的表现,它综合反映作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水平、对该研究领域的了解程度,以及科学分析判断和构思的能力”.[1]选题不仅仅意味着论文题目的确定,也表明研究者对于该领域的兴趣,以及对于该选题形成的基本研究思路和基本观点。选题应当从检索和收集资料开始。在多数情况下,学术研究都是建立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对于当前的学术研究动态进行综述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来说,法学论文写作都会有一些研究方向供学生选题,但是这也只是在选题方向上的指引而已,这些研究方向通常包含了相当广泛的法学内容,学生需要在该方向进行收集资料,然后确定自己的题目。
  
  通常情况下,学生都会有自己的兴趣点或关注点,即使其兴趣点或关注点不是法学领域,但每天发生的事件都可能与法有关。所以只要认真观察,总能发现兴趣点,并因此提出问题和假设,一个好的选题就可能会在这种情况下产生。法律是用来规制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当我们的生活面临窘境或不公平感产生的时候,一定是某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旦解决问题的冲动促使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探讨,那么,这种冲动及其探讨便是选题的关键。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法律信息的捕捉非常之快捷和方便。所谓法律信息是“法律组成要素之一,是法律的属性及其存在模式”[2].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每天都有包容广泛的各种信息为我们提供研究素材。在广博的资料信息中,瞬间的灵感或情绪上的触动都是选题的最好线索,而顺着这条线索,并围绕这条线索,大量的资料将为选题提供支持。
  
  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对于资料的甄别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关乎学术道德。收集的资料其内容和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研究成果的价值。在我国目前的研究资料中,有部分数据或引证经不起推敲,甚至有造假的内容和数据存在。所以,我们在研究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必须查明其原始出处,并根据相关资料比对,对其考证。尤其,对于资料中相关引用的内容,更要慎重对待,追溯源头。学术研究是非常严肃的学术活动,本科学年论文的写作是学术研究的初级阶段,所以从本科阶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研究习惯,对于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对现有的学术研究动态进行综述之后,如何确定选题的角度便成为重中之重。一般来说,学术研究主要分为理论型研究和制度型研究。前者,侧重从法学理论,如法理学、法哲学等角度对某一问题进行论证,这需要作者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和逻辑思辨基础,通过分析、推理和论证,得出自己的观点; 后者则应注重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对比分析,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在选题过程中,作者认清自己的擅长所在至关重要。因为,学年论文的写作,有时间的要求,一般在半年左右的时间按内完成,如果理论基础差,很难按时完成。同样,制度型选题需要占有详尽的相关资料,否则,就不能从整体上把握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选题的题目是选题这一环节的重要内容,因为题目的表达直接规定了论文的研究范畴。对于本科学生来说,明确具体的表述非常必要。限于本科学生的研究能力,题目的研究范畴过于广泛,将很难驾驭。一般来说,对于一个具体的具有实践性的法学问题进行研究是合适的。因为理论性的问题,除了对于学生法学理论的深度要求高外,可论性的选题相对于实践性的选题来说,范围要少得多。而具有实践性的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则经常存在,只要认真思考,就很容易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前阶段连续的酒后驾车侵权问题,网络人肉搜索问题等等,都是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利形成巨大的潜在威胁的问题,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和非法性的选题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选题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积累过程,不赞成给学生规定论文选题的做法。其弊病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 规定命题,限定了学生的思考空间,不利于学生充分发挥所学知识进行研究; 2) 规定命题不可能是经过充分论证和综述过的,很多命题实际是被广泛研究过的,并且很可能没有多大研究价值; 3) 规定命题限定了学生的兴趣,使学年论文成为学生不得不应付的任务。所以,在选题阶段,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性,并给予其必要的指导,是非常要的。一个好的选题及其思考和写作过程,是培养合格的研究者的第一步骤。
  
  二、正文的逻辑及其表达。
  
  正文是选题的论证部分,其涉及选题的背景、价值和问题的解决办法。所以,正文主要考察的是逻辑论证的合理性。一般来说,在题目选定之后,论文的初步思路和研究框架,亦即其研究的逻辑顺序应当基本形成。
  
  通常情况下,正文的初始部分应该是序论。这部分应当注重介绍选题的意义以及目前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然后提出问题。一个好的序论,能够抓住读者的注意力,关注选题的意义,并希望了解和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其理论依据。所以,在选题阶段,文献综述情况的充分与否,对于该部分的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文部分的论证过程应当遵守基本的逻辑顺序,即:“Why”“What”“How”来进行。其中“Why”是指为什么这样选题,即对选题的价值进行论证。这是正文非常必要的部分,因为这是对后面问题进行研究的前提。任何法律问题的研究,其最终涉及到的一定是权利的保障。然而,一个权利之所受到法律保障,不是权利本身,而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值得保障的价值。所以,选题的价值是作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如果该选题在理论上或实践上没有研究价值,或者属于重复研究,则该研究就失去了意义。例如,关于隐私权的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不充分,无论是宪法,还是民法和刑法等部门法,都没有形成系统性保护的体系。作为研究者,首先要考虑的不是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保护的如何不充分,而是为什么要保护隐私权以及其为何应当是一种权利。更进一步,界定什么是隐私,为什么其为隐私,如果不界定隐私的定义,法律所保护的隐私范围就不明确,从而导致对其保护的缺陷。法律之所以保护某种称之为权利的东西,是因为其有价值,值得保护。所以,论文选题价值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其是论文继续研究的原因。
  
  “What”是指研究的问题及其现状的分析。现状的分析是对于选题价值的呼应,正是因为现状,或是法律现状、制度现状和法律实践的现状,或是理论研究的现状不尽如人意,其没有满足选题的价值要求,所以对于该选题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研究者通过检索,对于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比较,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非常重要。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研究结论大多建立在不同的价值体系基础之上的。这些不同的价值体系相互之间有区别,也有交集之处,但是由于价值体系设计的初衷不同,这些交集之处被赋予了各自的内涵。例如,佛教、基督和儒教都宣扬“善”,但却基于不同理由。所以,对于不同的价值体系内的理论进行分析比较,然后与我国具体的实际相结合,来探讨该价值的可行性非常必要。
  
  “How”是指如何解决问题,一般是指立法或司法实践的建议和对策,或者理论上的新的见解。选题的目的一定是要解决题目所对应的问题,所以解决问题是正文部分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该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基本观点一定要与“What”部分相对应,否则就会出现论证上的错位,浪费了“What”部分所做出的大量努力。
  
  在法学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语言的表达非常重要。
相对于文学语言,法学语言表现出简洁、规范和符合逻辑性。法学论文的目的是分析和说理,而不是煽情和鼓动。所以,在行文中必须注意语言的表达,力求简洁,尽量避免感情色彩,将自己置于中立和公正的立场来分析和说理,以达到令人信服的预期。语言的规范性是法学论文的重要特征之一。因为法律的概念都是具有特定的语义的。“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工具”[3]145.如果在表达的过程中不加以注意,往往会造成理解上的歧义,使论文难以完成其所要表达的含义。
  
  所以,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谨慎地使用法律语言,对于论文的成败,至关重要。语言表达的逻辑性是法学论文的关键所在,因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是建立在充分的论证基础之上的,而论证的可信性是由逻辑的可行性决定的。所以,语言的表达过程中,主要各主要部分之间,各主要部分内部之间的相互逻辑衔接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将会出现文不对题的情况。论文写作的重要规则是符合逻辑,即能够自圆其说“ 不能够自圆其说的所谓创新,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无任何实益可言,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罢了。”[3]96一般来说,在正文的最后,会有一个“结语”,作为对正文所述问题的总结。这部分的文字不宜过多,主要是通过对本论分析、论证的问题加以综合概括,引出基本论点,这是问题解决的答案。在得出论证结论的同时,对于该论题所涉及问题的衔接或延伸作出进一步展望,为将来进一步的研究作出铺垫性指引。
  
  三、参考文献的引用与学术精神。
  
  参考文献是研究者从事研究的基础,对于本科生来说同样如此。学位论文的写作,首先必须建立在对文献的检索基础之上,通过检索来确立研究方向,并通过研究文献,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行分析,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任何观点的提出,都必须有充分可信的、符合逻辑的前期研究基础,否则所主张的观点就失去依据。这里首先强调的是参考文献的可信性。目前,很多研究者对于参考文献的真实性不去考证,而是间接引用被引用的文献,这种做法有悖于科学研究精神,导致学术的不严谨性。进行学术研究,最重要的研究方法是对第一手资料的分析,因为只有对第一手资料从整体上进行把握,才不会以偏概全,乃至出现断章取义的情况发生。
  
  在间接引证的过程中,除了所引证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常常存在问题外,由于对所引证的内容的整体性缺乏认识,往往是为了满足论文本身的需要,而脱离所引证文献的背景和现实语境。所以,这样的引证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有害的。参考文献方面的另一问题是对外文文献的引用,主要的方法是引用翻译过来的文献,或者二次引用。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存在准确性的问题。就翻译过来的文献来看,由于外语本身的复杂性,加上翻译者在翻译时的个人思维取向,常常会使翻译同原文的含义产生偏差,这种不准确的表达,加上读者的再次思考和加工,会使翻译的文字更加远离原意。所以,对于外文的引用要慎重,并尽可能将原文标注出来,以利于读者参考。
  
  在学术研究中,剽窃、大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而不进行标注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已经成为学术研究中的毒瘤。学术研究是以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目标的,其研究过程既是学术过程,同时也是学术精神的示范过程。“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致善”[4],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悟道、循道更为重要。
  
  尤其是法学学生,学法明理,肩负未来公平正义的传承使命,在学习过程不养成严谨、求真的习惯,很难在法律实务中胜任工作。而学术不端和取巧行为,则在大学时代便瓦解我国的学术前景。
  
  四、结语。
  
  本科学年论文写作是培养学生法学研究能力和法学素养的过程,学生通过收集资料,发现兴趣和关注点,然后对于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但是,在写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与选题不吻合的情况。这不是令人沮丧的情况,相反这正反映出研究者在写作的过程中进行了自由的发挥,而自由的发挥恰恰是创造性灵感的源泉。所以,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允许学生修改选题是必要的,这既是尊重研究者的工作,也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一种鼓励。论文写作规范不应成为学生意识自觉和创造力的束缚,相反其是一种指引,鼓励学生去发挥创造力。
  
  论文写作的另一个功能是学术精神的培养。因为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涉及到学术不端和腐败的几乎所有要素,如何正确地对待论文的写作并加以实践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论文写作,将学术精神教育贯彻其中,对于培养合格的未来法学人才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欧锦雄。 法学毕业论文写作课的教学研究[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3) : 122.  
  [2] 林燕平。 法律文献检索方法、技巧和策略[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2.  
  [3] 梁慧星。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  
  [4] 朱 熹。《四书章句集注》新编诸子集成: 第一辑[M]. 中华书局,1983: 3.

相关阅读
学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