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分为艺术家主导的原创型集聚、设计家和企业家主导的型集聚和消费者主导的消费型集聚几种不同类型。它们分别对应四种不同的作用机制:自我毁灭式、融合衍生式、辐射拓展式和终端引领式。这些作用机制通过城市再生、结构调整、网络构建和需求创造等路径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的全面转型。同时,集聚区作为政策的“落脚点”和重要的“传导枢纽”,相关政策的演进也体现了城市发展的关注点从产业体系到经济系统再到社会环境的变化,在层层递进中促使城市的全方位转型。
文化创意产业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拥有许多其他经济产业所不具备的重要特征和优势。它以创意为动力、内容为核心,依靠智力投入和精神成果,而不是物质形态的资源。同时,无论是文化创意产品的还是消费,都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是典型的绿色经济、低碳产业。在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丰富城市消费层级、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助力城市品牌传播等方面,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转型。它的集聚形态是其产业发展在空间上的映射,对城市的全面转型和空间布局的重构,也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文化创意产业有别于传统产业,比如汽车业、钢铁业等,它们都是以出的东西来命名。创意只能算是一种投入,而不是产出。同时,尽管文化创意产业最接近于服务业,但它所创造和提供的价值却不能同金融、会计等一类专业服务相提并论。究竟文化创意产业如何界定?从定义上看,它既不适用于涵盖了图书馆、博物馆等的文化产业广义定义,也不适用于法兰克福学派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应用的文化产业的狭义定义;既不适用于应用于传播学研究的内容产业的定义,也不适用于北美地区十分流行的产业的定义。笼统的说,它是一类具有一系列共同特征的产业群,同时又不以固定的传统行业和产业边界为限,具有“无边界”的特性。当该产业集合中的一些行业类型满足集聚的产业特性时,另一些行业本身可能根本没有集聚的动力要求。所以在探讨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这一议题时,首先需要分行业加以梳理,然后再深入探讨其空间集聚的类型和特征。
在理论研究领域,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凯夫斯(richard caves)、约翰?哈特利(john hartley)、理查德?佛罗里达(richard florida)、查理斯?兰德利(charles landry)、厉无畏、金元浦等国内外学者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均有着不同的理解。各个和地区组织也从实际的发展需要出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给出了不同的界定。比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unctad)、欧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都提出了自己的分类体系。
笔者认为,这其中英国分类法的界定相对狭窄,也更加清晰,因此,借鉴了英国的13类划分体系,把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由文字(文学等)、声音(广播、音像等)、图像(书画、设计等视觉艺术)和表演艺术(电视剧、电影、戏剧等)直接相关或者衍生派遣出来的一系列的产业总和。具体分为三类:即手工制作、创意服务和内容。
手工制作类具有相对清晰的边界,包含艺术品、工艺品和古玩等。其特征是以个人的简单创作为主,产业化过程不明显。空间集聚的产生主要是源于创作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是一类原创交互型集聚。创意服务类渗透于各行各业,具有显著的辐射效应,其共同特征在于都是由制造业的某一个环节剥离出来的,比如一些设计行业,服装设计、建筑设计等,可以界定为创意密集型的性服务业范畴。相关企业间的竞争合作较多,属于横向关联显著的型集聚样式。内容类文化创意产业所包含的行业较多,彼此间的差异也很大。由于互联网革命以及新媒体的诞生,其内涵与外延更具动态性和开放意义。大体上,将这类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分为型和消费型两种。以影视、音像、动漫为代表的诸多行业集合,需要依赖于资本运作去集结资源,从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具有制造业的某些特征,这一
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空间集聚类型,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典型意义。手工制作类文化创意产业代表了“艺术家主导”的集聚模式,从萌发出新观念、新思想的创意灵感出发,到创作出满足新的市场需求的文艺作品,这一过程交替往复,使文化内涵不断增值、升级,形成“原始创意结构”。创意服务类文化创意产业是“设计家”主导的集聚模式。他们是一批既懂艺术又有技术的“创意阶层”,能够把文化、创意、技术等充分地融为一体。对于集聚企业而言,大部分都是中小规模,地理集中便于“抱团”成长,形成“孵化创意结构”。内容类中的型集聚主要强调产业链的纵向关联,“企业家”是主导力量,要负责产业链上每个关键环节的控制。而消费型集聚主要针对演艺行业,“消费者”成为主导层,形成了面向市场的“消费创意结构”。
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空间集聚类型,在促进城市转型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的作用机制。根据原创型、型和消费型这几种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方式,把集聚进而促进城市转型的机制分为四种类型。其中,艺术家原创型集聚方式对应的是“自我毁灭”机制,而以演艺行业为代表的消费型集聚则突出表现了“终端引领”的作用。型集聚方式中蕴含了立足于产业层面的“融合衍生”和立足于网络层面的“辐射拓展”两种机制。 我毁灭”机制:艺术家集聚促进城市再生与转型
艺术家主导的原创型集聚在促进城市转型发展方面的作用机理最为独特,是一种“自我毁灭式”的演进路径,伴随着艺术家的进入和退出,实现了旧区改造与都市再生。不少世界知名的艺术家集聚区都曾经或者正在经历着变迁,最具代表性和标志性意义的就是纽约的苏荷。此外,巴黎郊区枫丹白露森林的巴比松村,曾诞生过著名的巴比松画派,但最终还是演变成了富人区。伦敦东区,曾经是破败的贫民窟,由于艺术家和设计师的扎堆,而成为与苏荷齐名的世界艺术和时尚之地。类似的变迁在中国也有同样的发展轨迹。比如,北京的798、索家村、宋庄、上苑画家村,上海的m50、田子坊,等等。这样的发展路径引发了争议与质疑。因为所谓的创意生态环境在“艺术和商业的博弈”中缓慢消失,艺术家也开始在上涨的租金和生活成本压力下撤离,原来的集聚地演变成一个拥有艺术名声而商业精神无处不在的区域。在上海的田子坊,甚至有呼“艺术将死,商业大行其道”。因此,理查德?凯夫斯(caves richard)把它称为“自我毁灭式”[美]理查德?e凯夫斯:《创意产业经济学——艺术的商业之道》,孙绯等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的集聚道路。
事实上,在理论界,国外很多学者很早就开始针对这一现象展开案例调查与研究。zuki(1988,1995)最早开始对经典的纽约苏荷(soho)区的形成以及发展进行跟踪研究。beaverstock、crewe(1998)和short hose(2001,2004)的研究对象锁定在诺丁汉(nottingham)时尚区的花边市场(lace market)。hutton(2004)则通过对伦敦地区新经济群落hoxton的观察,深度剖析城市的文化重建(cultural regeneration)。brown、o’corner &cohen(2000)对曼彻斯特(manchester)北部区域(northern quarter)以及谢菲尔德(sheffield)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cultural industries quarter)进行了个案分析。montgomery(1995,2003,2004)对dublin的庙街吧也展开了连续性的观察和研究。从各个地区类似的发展轨迹和结果看,虽然商业化对艺术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也影响了艺术家的生存环境,但是,破坏过程本身却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发展和转型的进程,成为不争的事实。一方面,由于艺术家的带动效应,原本默默无闻甚至低迷的地区,会逐步演化成艺术中心、商业中心,推动了文化复兴、商业繁荣;另一方面,艺术家的集聚空间大多是工业老厂房改造而建,这种集聚方式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了旧有的工业遗产,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促成了产业升级、城市更新,同时又保留了城市发展的工业印记和文化脉络。
文化创意产业从传统的产业类别中分离出来,是基于社会力的提高,而分离过程就是城市经济结构转换的自由选择过程。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延伸的广度以及其强大的辐射力为同其他产业的融合提供了可能。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文化创意产业同传统制造业的融合。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工业设计、品牌策划、营销推广等增加了制造业的文化附加值,也使制造业结构更趋于柔性化,不断推动制造业的转型与升级。除了延伸效应外,关联作用也带动了文化制造业的兴起,即由文化产品的而带动的相关文化载体、文化器材、文化用品、文化产业设备、道具等文化制造业的发展与升级。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决定了文化产品制造业的升级能力。另一类广泛的融合发生在文化创意产业与信息业。当今的信息产业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技术产业,而是信息技术与文化内容的交融、汇合,数字内容产业打破了原有文化艺术固有的边界,横跨通讯、网络、媒体、娱乐等各行各业,实现了“跨界域”的融合重铸[美]乔尔?科特金:《新地理——数字经济如何重塑美国地貌》,王玉平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当这些价值链上的融合在一定空间内产生映射,就会逐步形成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聚样式。通过融合、渗透,不断提高其创新度和文化附加值,从而提升产业能级、优化产业结构。
此外,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层面都具有全网络能力以及产业关联效应,因此能够带动一大批衍业的发展。厉无畏、王慧敏提出要在创意、技术、产品、市场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价值系统,形成包括核心产业、支持产业、配套产业和衍业在内的产业群,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厉无畏、王慧敏:《创意产业新论》,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版。。刘金友等从创意价值链的角度展开分析,认为其价值链系统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创意源到产业化开发的全过程视为多元化创意主体以利益为纽带组织而成的组织节点链条的集合体”刘金友、赵瑞霞、胡黎明:《创意产业组织模式研究——基于创意价值链的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09年第12期。。韩顺法、黄宇认为,模块化集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而它的形成“往往首先从某个价值模块的集聚开始,然后,在固定的空间上吸引其它价值模块聚集并与其配套”韩顺法、黄宇:《基于价值模块化的创意产业组织模式创新》,《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9期。。无论是价值系统的环状结构、链式结构还是模块化结构,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体系具有强大的关联性和辐射力,能够吸附和衍生出大量的设计商、制造商以及系统集成商围绕着核心创意在一定地理空间内集聚,通过要素的多样化组合,改造和提升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通过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和新型产业体系的逐级构建,推动城市转型。
除了集聚区自身的升级发展可以带动城市转型外,其集聚功能效应的社会化和网络化扩张过程也能有效地促进转型。但是,相关的研究主要都是针对高新技术集群等技术导向明确的创新集群。上个世纪70年代,grilichers(1979)提出了知识函数的表达,之后scherer(1983)、acs 和audretsch(1990)又分别论证了在企业、机构等微观层次上,知识函数反映的弱关系,即创新投入和产出之间没有直接的、确定的关系。因此得以明确了知识在一定程度上的公共品特性。jaff(1989)把空间因素引入知识函数,又表明了企业在地理上接近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的重要性。1996年,美国等西方工业化提出要实践“三螺旋”的运行模型,形成3种力量交叉影响、螺旋上升的创新集群关系,更进一步在企业、高校所代表的产业界、学术界圈子内融入了职能。“三螺旋”不去刻意地区分究竟谁是创新主体,、大学、企业都可以成为创新动态体系中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它强调的是在知识的创造、扩散和利用过程中的多主体交互作用。然而,这里的知识多指代科学和技术层面。对于以文化和创意为表征的知识创造、分享和商业化过程中的集聚和辐射现象,却鲜有研究。 创意产业涉及的领域不仅仅是型的,还包括生活型的,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更有精神层面的,不仅仅代表技术导向意义,更具有文化意义。因此,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扩张和网络拓展路径
更加深入和广泛。在空间扩张层面,涵盖了创意产业集聚区、高校科研院所等教育机构、城市街区、居民区以及城市公共设施之间的多元互动关系,主要沿着创意园区——创意社区——创意城区的主线层层递进。通过营造城市的创新创意环境,形成提升城市人居生活品质的增长极。在网络拓展层面,主要是指强化集聚区之间、集聚区与城市之间的联系通道,通过构建多层次的社会网络体系,形成有效的外循环,促进创意要素的跨界融合,促进园区服务功能的社会化,为城市创造新的产业业态。英国谢菲尔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正是体现了企业、高校、社区在多空间上的互动,以及无形的社会网络拓展,其“族群效果”主要来源于多主体的相互聚合与渗透,包括了多幢文化类和创意类的建筑,比如bbc电台、谢菲尔德大学科学区、图书馆、油画陈列馆、创业投资机构、中介、艺术家村、电影院和娱乐中心等等。他们组合在一起,跳出了价值在产业链条上的线性结构,激活了价值立体扩散的网络结构。
的消费阶层逆向带动城市转型 在当今时代,消费的目的已经不局限于满足“实际需求”,更是在于不断追求被激发和被刺激出来的欲望。因此,通过创造需求和培育市场,激发、驱动潜在的、隐性的文化需求,显得尤为重要。需要针对不同人群的异质需求,加以研究、开发,定制相应的文化产品和创新的文化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正是遵循了这种“消费者为王”的逻辑,其意义在于通过产品的创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潜力,引导消费时尚,形成新的消费市场,同时提升社会品质,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的全面转型。
这里的终端引领强调的是文化创意产业特有的“逆向倒逼机制”。空间上的集聚尤其是消费型的集聚,最能够直接地“放大”和“显化”这一逆向促进机制。以演艺行业的消费型集聚为例,众多演艺产品选择商务核心区扎堆面市,形成了类似“热岛效应”的多元聚合,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流和注意力,满足了现代人对便捷和多选的要求,并逐渐培育出新的市场,形成都市的生活方式。剧院和剧场成为公众社交的“客厅”,充分满足了人际交往的需要,创造出舞台艺术和现实生活互动的良性循环,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质和文化品味。伦敦西区是世界知名的演艺市场,也是现代戏剧史上无可挑剔的样本。两三平方公里的地域范围内聚集了57家剧院,虽然受到金融危机以及大量削减文化资助的不利影响,2010年伦敦西区仍旧上演了18615场演出,吸引了1400多万观众,纯票房收入达到51亿英镑,缴税076亿英镑。伦敦西区之所以能够成为最佳演艺集聚地之一,主要是依靠其剧团的产品系列化和市场的品牌多元化两方面的相互呼应,由此刺激消费并创造出丰富多元的演艺市场,培育了固定的观众群体。正是由于这一大批优秀观众的存在,才壮大了演艺市场,成就了英国这一世界闻名的戏剧王国,也让伦敦这座城市能够抵御住经济风暴带来的衰退。上海也曾经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创造过演艺娱乐业世界性的辉煌,而今却和伦敦西区这样的知名演艺市场相差甚远。针对目前上海演艺市场“有点无面、时断时续”的现状,出台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发展目标和思路,要“整合改造人民广场西藏路地区,规划建设文艺表演集聚区”,同时“积极推进西部虹桥地区文化设施改造提升,打造舞蹈演艺集聚区”,旨在借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勃兴,促进上海的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
最早提出要发展创意产业的,无论是英国还是澳大利亚,都是旨在推出促进一系列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集合。从这一角度而言,文化创意产业从概念提出开始就被赋予了更多的政策导向意义。而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空间则是重要的政策“落脚点”,成为行为的载体和有力推手,很多和地方层面的政策措施都是通过集聚区的传导而发生实际效用的。它是一种介于企业、市场与之间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以及企业发展平台,通过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要的管理支撑和资源网络,促进企业的运作与成长。
文化创意产业空间集聚的相关政策沿着产业扶持政策、经济系统政策和社会环境政策而层层演进。政策实施的对象也是从集聚区向整个城市步步展开。正是通过各个层级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的推进,在不断强化集聚效应的同时
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风险特性决定了在产业发展初期需要介入,进行资金扶植。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在初期的一次性资金投入量是很大的,其经济效益的实现主要来自规模报酬递增的后期产权反复交易。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甚至是微型企业而言,初期都会遭遇资金的瓶颈。另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实现过程又伴随着市场的高风险与主观认知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和个人在初期往往会缺乏动力进行大量投资。此时,就需要行为的介入。
在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的集聚空间里,“政策偏好”十分明显,直接的资金援助通常最具吸引力,主要表现为财政收入领域的税收让利和财政支出领域的专项基金资助。在有些城市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政策,替代了产业政策。不再“一刀切”地扶持区域内所有企业,而是重点放在集聚区,培育和引导集聚区建设。此时的集聚区就形成了有别于区外的特定“高地”优势,企业也竞相往“资金高地”迁移。初创期的动漫企业具有典型的资金偏好特征,它们要维持生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各地的补贴政策,因此出现了不少到处寻找优惠政策的“候鸟”型动漫企业。比如,北京和上海的很多动漫企业都在上演“双城记”,它们把总部设在北京或上海,同时在外地再注册一个,这并不是要进行扩张,而仅仅是因为外地的政策好,所谓的“好政策”包括:获奖作品的创作奖励、在央视或其他一定级别频道播放的资金补贴和播放奖励、房租和税收的免除等等。由于很多企业的类似选择,造成了尴尬局面:虽然目前北京的动漫产量达到8000分钟的企业至少有10家,但因为都到外地注册和备案动画片,2010年北京的动漫产量只排名全国第六,总共只有8000分钟,不及排第一位的江苏省的1/6。类似的,上海每年线多分钟都被统计到了其他地区,所以才会出现上海每年电视动画类产量1300分钟的惨淡局面。可见,即便是单纯的资金援助,对不少中小型尤其是初创期的企业而言,还是具有很大的诱惑力。 依赖于资金援助的产业扶持政策只是短期性和临时性的举措,层级较低。专门依赖补贴的动漫企业是没有市场竞争力的,那些“跟着政策跑的企业”如果不借助于的援助而尽快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将很难长久生存。
经济系统政策是在产业扶持资金援助基础上更高一级的政策举措,包括众多的专项扶植计划,主要有鼓励性扶植和保护性扶植两类。
鼓励性扶植是指为企业提供的促进成长的各类服务或者是渠道。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虽然它们创新活力强,但却普遍缺乏资金、技术设施、信息、业务渠道和管理经验,独立生存能力较弱。对于很多一次性投入过大、使用效率却比较低、单个企业难以承担的项目,可行而有效的做法是搭建共用、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这就需要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予以投入支持。不同于直接面向企业或者集聚区的资金援助,这种扶植是间接性的,通过财政支出培育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聚合各类产业发展所必须的支撑要素。再以动漫行业为例,中小型动漫企业通常对人才、资本、技术平台和信息的需求最为敏感。在企业集聚地,需要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开发与共享平台、贸易促进平台等。这些平台有的是全额出资,有的是参与投资并给予优惠政策。比如重庆,2009年搭建了动漫行业的公共技术和设备服务平台,包括拥有24个捕捉头的三维动作捕捉仪、世界一流的全息扫描仪、有200个cpu的集群渲染服务器在内的各种cg 制作设备等一次性投入较大的项目。这一平台由重庆广电集团贷款出资、重庆市贴息筹建完成,而日常的运作则交由一家企业——重庆视美动画负责运营。保护性扶植是指通过一定程度内反向的限制与规制,保护幼稚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企业所属的行业大多是新兴产业,具有发展潜力和战略意义,但多数中小企业却竞争力不足,尤其在面对大型的跨国企业时。为此,往往会通过规制政策和手段对本国相关行业企业的经济系统环境予以保护。
的环境,如同自然界一样,是一个复杂的立体生态系统。斯科特(scott,2006)把集聚体内促进学习和创新效应的结构或者是引导创造性表达的相互关系称为“创意场”(creative field)。他认为,“创意场域一般由基础设施和地方大学、研究机构、设计中心等社会间接资本组成,是任何和工作的集聚结构中的文化、惯例和制度的一种表达”。在理论上,它包括“创新情境(innovative milieu)、学习型区域(the learning region)、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allen scott:on hollywood:the place the industr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等诸多层面。兰德利(landry)在论述创意城市时也专门提到了创意情境(creative milieu),认为“创意情境就是在软设施、硬设施方面提供必要的先期条件,有利于激发思想流”charles landry,the creative city: a toolkit for urban innovators,earthscan publications, ltd, london, 2000。从政策角度看,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聚的最高级形态,正是在于营造出创意生态环境的无形“场域”或者“情境”的构建。正如斯图亚特?坎宁安(stuart cunningham)描述的,产业政策必须能够设计出可以抓住无形物本质的干预战略,也被称为“在稀薄空气中生存”的失重的经济。
场域中最基本的要素单元是文化公共品和创意基础设施。其次还需要兼备经济要素,即营造对于创意阶层而言相对“便宜”的环境,较高的风险资本可达性、较低的生活成本等。此外,法律环境和文化氛围也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日益受到重视,而层出不穷的创意领域、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则能够吸引不同背景的人。总体而言,所有的政策都围绕社会“场域”而展开,而根本目的在于吸引创意阶层的到来。因此,各地还会制定专门的人才政策。据悉,创意大国英国有着完备的人才政策,吸引了大批高素质专业人才。从影视业和多媒体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看,分别有66%和24%的人员达到了研究生水平,有效地提高了这些行业的创新潜能蔡荣生、王勇:《国内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研究》,《中国软科学》2009年第8期。。在中国,也有很多城市针对创意人才制定了各种吸引政策。例如,北京规定文化创意人才可优先落户。杭州则对急需引进的动漫游戏方面的人才准予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在其子女教育方面给予了优先照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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