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石,对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主体,应继续深化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角色。在厘清“专精特新”企业特点、国内外支持政策以及商业银行现有做法的前提下,本文提出,商业银行下一步需重点深化投贷联动机制,完善精细化信贷管理机制,积极构建供应链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银政企合作,深化与产业园区的合作,培育综合性科技金融人才。
关键词:专精特新;科创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科技金融;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当前我国正处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期,经济增长模式和产业结构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从全国工商企业注册数量来看,我国中小企业数量突破 4400 万户,占企业总量比重超过99%,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撑力量,贡献了六成以上的GDP、八成以上的就业、五成以上的国家税收额,同时中小企业对推动科技创新也具有重要作用,七成以上的技术创新均来自于中小企业(陆岷峰等,202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群体中的“先锋连”。
2021年,工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水平和构建中小企业梯度发展格局的目标,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分别实现100万、10万和1万的目标,在政策指引下,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商业银行是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重要金融主体,需掌握“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特征及国内外扶持政策,了解我国银行同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现有措施,针对目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面临的发展瓶颈问题,提出切实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巩固商业银行的“助推器”角色,深化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快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专精特新”的提出及发展背景
(一)“专精特新”概念的提出国内首次提出“专精特新”的概念是在2011年7月,工信部有关成员在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会上提出“要培育一大批专精特新、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同年9月,国家政策性文件中首次出现“专精特新”概念,在工信部发布的《“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中,提出“将‘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随后,在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2021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专精特新”,强调要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通过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解决我国技术创新领域的“卡脖子”问题。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专精特新”,强调“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专精特新”的内涵“专精特新”是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专业化”是指专注于核心业务及细分市场,以其生产工艺专业性、技术专有性和产品用途专门性的特点,在所处产业链环节居于优势地位。“精细化”是指生产流程、运营管理、设计技艺和综合服务的精细化,以其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色化”是指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新颖化”是指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刘昌年、梅强,2015;林江,2021;董志勇、李成明,202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于细分市场,具备与大企业协同发展的基础,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强度,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注重绿色发展的中小企业。具体而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在我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符合相关认定标准,拥有高新技术产品,并且具有优良的生产状况和运营管理能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根据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定条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定义:
第一,在经济效益方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第二,在专业化程度方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专注于特定细分市场的经营时间需要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7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全省前三。第三,在创新能力方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同业中具有显著优势,规模较大的“小巨人”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规模中等的“小巨人”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6%,企业具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并且建立产学研机构,拥有扎实的人才基础和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第四,在经营管理方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精细化管理能力,且具有完善的精细化管理流程及方案,产品的生产执行和品质标准均通过国际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体系认证。
(三)“专精特新”的发展背景随着逆全球化趋势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严重威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加快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是构建我国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董志勇、李成明,2020)。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加速我国科技创新步伐,推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企业家信心,构建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腾飞阶段,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从图1中可以看出,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企业景气指数呈现波动上升趋势,直到2008年前后爆发了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企业景气指数在经过短暂剧烈波动之后呈现急速下降趋势,与之相匹配的是我国企业家信心指数,两者变化趋势高度一致。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引导企业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发扬‘工匠精神’”,很大程度上提振了企业家信心,中国企业景气指数呈现稳步上升态势。然而,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从2019年末到 2020 年上半年,我国企业经济景气指数经历了“滑铁卢”式暴跌,探底指数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的指数相差不大。
在经过短暂疫情冲击之后,我国企业家信心重回疫情前水平,企业景气度也有较大好转。我国中小企业是构成“专精特新”企业的主力军。我国中小企业在数量上远多于大型企业,然而在实力上却远不及大型企业,比如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相关经济指标均落后于大型企业。从图2可以看出,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急转直下,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从2010年9月的最高点108.9下降至2012年9月的最低点87.5,降幅接近20个百分点。在此情形下,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自2013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经过短暂的上升期之后,便进入了平稳发展时期,新冠疫情的暴发致使多数行业的中小企业发展遇到了严峻挑战,如旅游、餐饮、线下销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宋娟,2020)。
在此背景下,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相继出台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专精特新”的发展格局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宏观层面来看,在加速“强链补链”进程中,我国正在引导形成涵盖产业链领航、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格局。第一层级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突出,长期深耕于特定细分市场,创立了所属领域的优势,形成与大企业配套发展的模式。第二层级是单项冠军企业,在全球特定细分市场竞争中,其生产工艺和单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
第三层级是产业链领航企业,其在产品技术和市场竞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雷李楠、谭子雁,2021)。
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特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在自主创新、市场竞争、运营效率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是全国中小企业的排头兵。截至2021年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入库企业分别达到4762家、4万多家和11.7万家,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南部地区,呈现显著的都市圈效应,且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具有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盈利增速快和成长性突出等特点。
三、国内外支持培育“专精特新”的政策
“专精特新”是我国针对专注于细分市场且具有专业化发展战略的企业或产品的特定称呼。国外针对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差异化经营的企业称谓有所不同,比如美国和日本的“利基企业”、德国的“隐形冠军”、韩国的“中坚企业”等,此类企业和国内“专精特新”企业具有相似特征。对比分析国内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举措,发现国内外政策的异同点,有利于加深商业银行对我国“专精特新”企业的思考。
(一)国外支持培育“专精特新”的政策分析
1.美国支持培育利基企业的政策措施。美国利基企业是针对特定目标市场或细分市场,创造具有差异化优势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是构成美国创新活力企业的主力军。美国政府对利基企业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构建专业化的服务体系。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组建专业服务公司和企业发展中心,为小企业提供成长全周期、发展全方位的咨询服务。二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专业组织咨询服务制度。由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出资,并支持美国各类商会、联合会等专业协会组织各行业专家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经营诊断及技术指导,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问题。三是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计划及法案。1982 年,美国政府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正式启动全美最大的一项研究项目计划——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Program,简称SBIR计划),旨在通过美国政府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体而言,在美国的联邦政府机构中,凡是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机构,需要从年度研发经费预算中划拨3.2%①的款项用于支持SBIR计划中的小企业(沈梓鑫、贾根良,2018)。
2.日本支持培育利基企业的政策措施。日本利基企业分为潜力型NT(Niche Top)、NT型企业、GNT(Global Niche Top)型企业三种类型(赵奉杰,2014)。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开始实施对利基企业的支持培育政策,具体政策措施如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评选及跟踪调研体制建设。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日本政府实施了“朝气蓬勃的300家产品制造中小企业”评选项目,为每年评选上的300家企业给予贷款担保、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支持,并为利基企业进行全球宣传,提高本土利基企业的国际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激发日本中小企业向利基企业转型发展。日本政府结合利基企业评选及跟踪调研情况,深入了解利基企业在全球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营管理、海外市场拓展、技术研发等方面问题,为各级政府机构及社会服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制定培育利基企业政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加大利基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竞争优势。二是增加培育利基企业的经费预算,完善政策与法律配套体系建设。
日本政府在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和海外竞争等方面为利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在研发投入方面,2020年日本政府提供约3600亿日元补助,激励中小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服务创新和改善生产流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日本政府一方面将中小企业专利费和国际申请费等减免50%,另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支援服务,2020年日本政府划拨7.4亿日元经费预算,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海外侵权警告、诉讼等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在人才培育方面,日本政府划拨34.1亿日元预算经费,通过建立“人才确保对策推进事业”的全国网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人才不足的问题。在海外竞争方面,为增强利基企业海外发展动力,提高日本企业竞争力,日本政府制定了“新出口大国共同体计划”,在2020年划拨253.9亿日元预算经费,组织各行业专家对日本利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专项支援服务。日本政府积极完善政策与法律联动效应,例如《中小企业基础制造技术提升法》的配套政策之一是“战略性基础制造技术提升支援事业”,除此之外还配套了相关融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史冬梅等,2021)。
3.德国支持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政策措施。
早在20世纪80年代,德国著名经济学家赫尔曼·西蒙(Hermann Simon)教授就提出了“隐形冠军”的概念。德国“隐形冠军”企业是在某一特定细分市场处于绝对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不常出现在媒体大众视野,年销售额不超过50亿欧元(邱石等,2021)。德国政府对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支持措施如下:一是构建法律保障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为防止出现德国大企业长期垄断经营、确保中小企业市场平等竞争的地位,德国政府相继出台《反对限制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小型企业服务投资促进计划》《中小企业创新核心计划》等,将培育隐形冠军企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维护中小企业发展权益,为中小企业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是高度重视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化发展。德国政府设立了多项创新扶持项目,包括“中小企业创新核心项目”“高科技创业基金”“欧洲复兴计划启动基金”“欧洲复兴计划创新项目”,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2016年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发布《数字化战略2025》,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提出了“中小型企业数字化投资项目”,通过划拨10亿欧元的资助经费,帮助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德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深化“窄门”理念,专注于特定细分市场和某项具有比较优势的单一产品,通过对技术和工艺的创新和改良,将单一产品做优做强,引导从事“窄门”的中小企业升级转型成为“隐形冠军”企业。德国实行“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在政府和行业监督下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为中小企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周及真,2017)。
四、银行同业金融支持分析
(一)明确服务“专精特新”客户的战略导向工行、建行、中行、交行等金融机构均与工信部签署《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机构对接,对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服务。比如,工行制定了《关于深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融智+融商”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军银行优势,助力制造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农行制定了《关于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小巨人”企业专项营销活动,对“小巨人”企业培育清单上的企业逐户设计方案;中行制定《中国银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行动方案》。股份制银行中的招商银行也在2010年开始启动“千鹰展翼——创新型成长企业培育计划”,聚焦新动能、高成长中小企业,一站式服务于创新创业企业。
(二)提升银行金融服务的创新能力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资金需求,金融机构纷纷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利用金融科技、供应链、集团不同类型子公司协同等方式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工行推出了“专精特新贷”专属融资产品、专属金融服务顾问和专属撮合服务平台,并提供“贷+债+股+代+租+顾”全口径、全周期、全产品服务,邀请战略合作伙伴,共建金融服务生态圈,更好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建行构建“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的“信用化”;兴业银行建立了科创企业“技术流”评价体系,依托大数据分析,从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团队实力、产学研情况等17个维度定量评价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并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联贷”等线上科技贷产品;平安银行借助科技力量提升风控能力,以“人+企”为方向,多维数据挖掘提高小微企业主画像的精准度,释放信用潜能。
经济师职称论文: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应用研究
五、商业银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目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场规模小,但盈利增速快、成长性特点突出,多数企业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市场竞争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商业银行作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主阵地,需帮助专精特新企业“扬长避短”,充分释放专精特新企业的特点和优势,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市场规模小、融资难的问题,包括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融资渠道及方式的单一性、银行信用担保匹配性不足、银行信贷风险共担机制不完善等方面问题。商业银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更加精准、可持续、高质量,深度研判分析并提供综合性服务方案。
(一)深化投贷联动机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多数集中在科创领域,具有研发投入强度大、经营风险高、企业规模小等特点,与银行风险偏好存在较大差异。深化投贷联动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弥补企业融资不足的发展短板,另一方面可减少银行不良贷款风险、规避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在新时代背景下,银行要积极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如私募股权基金、证券交易所等,展开深层次合作,银行内部也要扩大合作主体部门范围,相关的银行子公司也需要建立与第三方投资机构的系统性合作,比如银行理财子公司、其他直接股权投资类子公司等,构建更完善、更成熟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性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二)完善精细化信贷管理机制与传统中小企业相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资金流转周期及占用形式、生产经营管理及模式等方面具有明显特点。作为科创企业的排头兵,“专精特新”企业在成长期表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银行作为“专精特新”的重要融资主体,客观上更需要以精细化信贷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处于发展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场上推广其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价值技术装备存在难度,企业营收增量突破有瓶颈,如果按照传统审核财务报表的贷款审批流程,银行很难提供较大支持。从企业特点出发,对于这类市场估值高、核心技术强、经营团队优的潜力客群,银行必须转变信贷管理模式,从过去只关注财务报表转向综合研判企业成长价值。针对性地设置“专精特新”企业风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额度流程,合理确定企业贷款额度,充分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流转周期的特点,实现“要生产、资金到”的良性信贷管理机制,减少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周期的错配。
(三)积极构建供应链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中美贸易摩擦、俄乌局势等国内外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于稳链、固链、强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从银行角度来看,需具备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战略视野,由“点”及“面”。积极构建供应链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与行业头部企业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切入上下游企业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和物流等核心数据,实现信息整合和资源衔接,推动整个供应链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加强对供应链综合性金融服务中财务信息和业务结构的披露,提升供应链综合性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水平,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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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桤伦1 郑炫圻2,3 朱 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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