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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RCEP与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经济职称论文发表范文

来源:职称论文咨询网发布时间:2022-06-05 21:22:55
摘要:为研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与中国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对RCEP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分析,探究RCEP推动中国开放-改革的新发展征程。研究认为,RCEP是一份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其内容条款能够让成员国在参与全球最大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区域经济运行中获得经济贸易利益,提升东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通过签署RCEP,中国将在完善政策立法、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等方面,推动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力和要素市场规范、市场经济法治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在形成以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体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区域和全球经济合作,利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国内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外部循环与内部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关键词:RCEP;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竞争中性;国有企业;双循环;《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0年11月15日,中国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上庄严签字,表明世界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中国坚定选择推动内外经济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战略。由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共同签署的RCEP,涵盖了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其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的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经贸规模最大、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这也意味着RCEP作为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是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近二十年来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中国加入这样一个组织,不仅意味着高水平的开放,更意味着中国选择了新一轮开放-改革的新发展征程。   一、RCEP的内涵   RCEP不是一个简单的贸易自由化协议,而是一份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   第一,RCEP是全面的协定。它涵盖20个章节,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的市场准入和投资便利规定,也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大量规则,以规范参加国政府的政策行为。因而协定内容涉及的范围较为全面,尽管其标准尚未比及TPP,以及后续的CPTPP,但是,它是成员国根据自身目前经济发展状况所能接受的最现实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条款。   第二,RCEP是现代化的协定。它采用区域原产地规则,支持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做出投资准入承诺,大大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协定还纳入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章节,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要。   第三,RCEP是务实而高质量的协定。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①。同时,RCEP新增了中日、日韩两对重要国家间的自贸关系,使区域内自由贸易程度显著提升。根据国际智库相关测算,2025年,RCEP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增长比基线多10.4%。   第四,RCEP是互惠的协定。RCEP成员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差异较大。RCEP最大限度地兼顾了各方诉求,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市场准入和规则领域都实现了利益的相对平衡。   该协定还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差别待遇,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个章节,来帮助发展中成员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共享RCEP成果。从区域一体化理论的角度看,该协定照顾到所有成员国的利益,目标很明确,就是成员国都能够从全球最大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运行中获取经济贸易利益。从中短期获取近期的经济贸易反弹复苏的动力和结果,长期获得稳定的区域经济合作环境。在经历了过去数年严重的经济不确定冲击之后,营造区域经济发展的确定性环境。   二、RCEP签署的意义   RCEP作为全球目前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世界范围内,RCEP的签订将对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产生积极影响。从历史角度观察,区域贸易一体化协定对多边贸易体系发展往往有推动作用。同时,RCEP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有益于全球价值链的恢复,进而增强全球经济恢复甚至增长的信心。对区域而言,RCEP将显著提升东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在未来将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进一步促进区域长期稳定繁荣发展。RCEP在促进全球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为中国带来了诸多机遇。   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合作给中国带来了机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了全球价值链,对全球及区域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重构生产链、价值链的呼声较大,个别国家甚至呼吁经济脱钩,逆全球化、单边主义、民粹主义已经影响到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的经济,乃至政治决策和行动。“抱团取暖”和长期区域合作的倾向愈发清晰———这是一个致力于与WTO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又在地区范围内高于WTO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更具综合性、高水平的区域之间各国完全承诺的机制化一体化。另一方面,RCEP有助于中国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RCEP的自贸区建成是中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进展,将为中国在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RCEP将成为新时代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将显著提升中国自由贸易区网络的“含金量”[1]。   三、开启中国开放-改革新征程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过去的很长时间内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在一定程度上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国家或经济体否认中国能够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履行承诺,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次签署RCEP,中国坚定承诺将遵守区域协定的基本原则。中国的承诺,意味着开放-改革策略的新发展征程已经起步。中国在签订RCEP的同时便认可了协定的全部条款,这意味着中国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一般意义上的公平竞争是指,在重大商业活动中,政府不能凭借公共部门所有者的身份,利用立法或财政权力,获得优于其他私人部门竞争者的完全竞争优势,在非盈利、非商业活动中则不适用此原则[2]。   制定这样一个说明的意义就是为了明确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而约束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和范围,明确政府对国有企业在税收、借贷、回报率、监管、全成本定价等方面保持竞争中性。第一,税收中性是指,国有企业在税收交纳方面与其他企业有同等的纳税义务。第二,在借贷方面,国有企业也要像其他企业一样,从市场上获得融资,而不是通过联邦或地方政府的特殊渠道获得,并按照正常利率偿还相应资金。第三,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包含事先和事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获取信贷、支付使用资金的成本、政府采购等方面有事先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事后实施监督、检查也要明确规定,按照相关法律办事。第四,在国有企业产品的定价方面要充分反映生产成本,不能有任何的特殊减免或补贴。   中国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会上就明确阐述了引入公平竞争原则的意义。1993年,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向,主要是采取两个路径,一是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者;二是政府创造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显然,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够转型并成为一个与其他企业平等的地位,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完善。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则明确阐述了引入公平竞争的意义。2018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的发言明确表示,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3]。   显然,公平竞争仍然是我们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4],可以看出,公平竞争原则是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框架。在中国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根据OECD在2017年对全球40个国家的国有企业规模与行业分布的统计表明[5],截至2015年底,中国的国有企业在规模上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紧随中国之后的国有企业数量比较多的国家依次是匈牙利、印度、巴西、捷克等。客观而言,我们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努力和工作。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后,按照深化经济改革的思路,放开国际资本的流入,迎来了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小高峰。根据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企业统计数据,2002年中国有近11000家国有股权占比达到100%的纯国有制造业企业,至2007年,其中的42.8%变为私有控股企业,2.4%变为国有控股企业[6]。由这11000家企业演变而来的各种所有制类型企业的资产报酬率、管理费用、员工数量、人均工资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分化。   2002年有10946家纯国有企业,到2007年只有5989家依然保持纯国有,267家变为国有控股企业,4690家变为私有控股企业。在2002~2007年间,随着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制,企业的资产报酬率、管理费用、人均工资和工资总额的均值均有所提升,而且资产报酬率提升最多的是私有控股企业,2007年几乎是2002年的3倍,国有控股企业次之;管理费用增长最多的是国有控股企业,纯国有企业次之;人均工资上涨最多的是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次之;工资总额增长最多的是国有控股企业,纯国有企业次之。2007年,私有控股企业和纯国有企业的员工数量相对2002年均有所下降。   四、开放-改革的几项紧迫任务面对这些机遇与挑战,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契机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国有企业平等进入市场。中国加入RCEP意味着,我们承诺,所有的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同样的地位,是所有市场经济主体之一,没有任何特权,以自己的经济实力,自己的技术优势,以自己高质量的产品和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我们的国有企业必须以公平竞争者的身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会有特殊待遇。   第二,推动市场经济在国内作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价格所体现的资源配置信号引导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无论其社会经济的所有制形式如何,进入市场就意味着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以企业自身对资源需求的程度参与市场资源竞争,以企业自身给出的市场自身产品价格,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   第三,推动政府干预的规范性。现代经济运行中,市场经济常常出现失灵的状况,因此,看得见的手,以及政府干预经济或通过政府的经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小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但是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协定的背景下,政府的行为会受到国际通行规则的制约。政府也必须承诺,按照协定中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凡是政府过去习惯了,但不符合协定规范的干预行为都应该调整。   第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规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落实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但是,在面对国内外竞争中,个别企业也出现一些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对此,在本次区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和协定中,其他成员国对我们是否认可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是否能够实质上加以落实是非常关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并在国际合作中形成和保持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当然,我们也要坚持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树立中国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模范形象。   第五,推动劳动力市场或要素市场的规范化。RCEP对劳动力就业标准也有涉及,其关键是形成劳动力成本形成中的公平竞争。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逐步将此类条款纳入我们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中。在当今世界的贸易和投资竞争中,对劳动力工资最低标准的规定、劳动力就业年龄的规定等日趋成为约束政府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进一步将劳动力就业标准规范化显得较为迫切。   经济师论文范例:劳动力跨国流动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研究   第六,推动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规范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规范化和制度透明化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得到国际认可的出发点和基础。我们尽快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与国际的有关基本规范相一致,可能是中国进一步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包括CPTPP、TPP的基础。在2020年12月30日完成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也明确了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规范保持高度一致的新进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EB/OL].(2020-11-16)[2021-01-02].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j/202011/20201103016301.shtml.   [2]郑秉文.竞争中性的理论渊源与原则运用[EB/OL].(2019-09-05)[2020-01-02].http://www.cssn.cn/jjx_lljjx_1/jjx_wgjjx/201909/t20190905_4968099.shtml.   [3]易纲.易纲行长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的发言及答问[EB/OL].(2018-10-14)[2020-01-02].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43836/index.html.   [4]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EB/OL].(2019-03-16)[2020-01-02].http://www.gov.cn/premier/2019-03/16/content_5374314.htm   作者:佟家栋,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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